养老基金如何增值,看看瑞典是怎么做的

瑞典政府为了提高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于年对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中国和瑞典虽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金资产管理发展程度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但是两者在现收现付制的基本养老金制度下满足国民退休需求方面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两者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投资环境复杂多变等共同的挑战。

一、瑞典国民养老基金会

瑞典国民养老基金,是为了提升国民养老基金投资收益水平,维持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平衡。由瑞典政府建立并作为委托人,将名义账户制养老金收支盈余交由瑞典第一(AP1)、第二(AP2)、第三(AP3)和第四国民养老基金(AP4)作为缴费型主权养老基金进行投资增值。

第六国民养老基金(AP6)作为名义账户养老金制度的储备型主权养老基金进行资产积累。AP基金是政府机构,但实行的是公司治理模式。各家基金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基金投资管理政策制定和运营绩效负有最终责任。

AP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瑞典基本养老金制度历年来的收支结余及其投资收益积累。由瑞典政府建立,作为现收现付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的缓冲资金,因此该基金是典型的“缴费型”主权养老基金。

AP基金(AP1—4)于年开始正式运营,16%的名义账户养老金缴费一分为四,分别交给AP1、AP2、AP3和AP4运营管理。相应地,AP1-4每年需要各支出1/4的养老金支出,如产生收支盈余则继续进行投资。

截至年年底,AP基金已累计向名义账户制养老金系统支付了亿瑞典克朗。AP基金的投资范围广泛,投资于国内外股票和债券的风险收益平衡型资产组合,包括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货币基金、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等。

AP基金原则上采用以“集中运作”为主,“委托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为辅的运作模式。AP基金无论在投资上还是管理模式上遵循基本一致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自成立以来也获得了较为相似的投资收益。

AP基金和AP6虽然均属于政府机构,但与瑞典其他政府机构的不同之处在于,五家基金由各自的董事会全权负责基金资产运营管理。如制定投资政策、基金内部治理政策和风险管理计划等,每家国民养老基金都有自己的治理规则和投资政策,相互独立且互不干扰。

同时,政府不得干预各家基金的日常运作,各家基金也不受政府产业或经济政策的影响。另外还明确规定了各家基金公司各自的治理规则和投资政策。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对AP基金和AP6的监管事务,仅在董事会成员任命、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将年度报告交由瑞典国会审核等方面有相应职责。

二、瑞典国民养老基金治理

瑞典国民养老基金构建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相结合的基金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监管机制。各家基金董事会对各自基金的资产管理活动负有最终责任,五个专门委员会(AP6为四个)协同董事会对执行管理团队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管理控制。董事会出具最终的基金年度报告提交给瑞典政府。瑞典政府主要负责国民养老基金的监督审查工作,比如,政府要为各家基金任命审计专员,主要负责对基金日常运营的合规性、基金管理团队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将监督报告分别交给基金董事会和瑞典政府。

财政部代表政府出面,依据一系列的指标,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管理、投资活动和成本效率,对各家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交由瑞典国会审议瑞典国会将对各家基金的资产管理考核情况进行最终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公众发布,对瑞典公众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瑞典国会和瑞典政府通过法律规范构建、利用独立的中介审计机构以及构建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各种举措来保障各种外部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是完善国民养老基金治理结构设计、促进其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环节。

三、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

第一,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规则。多种养老金储备结构运营模式瑞典国民养老基金运营模式与北欧和东亚一些国家一样,采用的是由专门机构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的资产管理任务。

基金的管理机构独立性较高且具有明显的商业机构特征。旨在通过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最大化提升投资运营效率,同时也与政府保持了相对距离,有效地防止了政府的过度干预设立。主要原因是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减轻对瑞典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二是分散基金资产管理风险;三是提高投资管理绩效;四是减少政治干预。

国民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是可持续的投资管理原则。追求长期较高投资回报水平而不是计较短期内的得失是国民养老基金投资理念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投资目标制定、投资战略实施和基金管理团队考核所遵循的基础原则。

国民养老基金主要投资目标的设定均是以实现基金中长期的资金供给需求为目标基准。其投资战略注重基金可持续的价值创造而不是单方面追求短期高收益水平;对基金管理团队的考核是以长期资产组合价值和负责任的投资评估为主要标准,这些举措无不反映了国民养老基金积极践行可持续的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负责任的投资战略。

负责任的投资战略已经成为国民养老基金投资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其长期较高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国民养老基金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来实现其负责任的投资管理:一是将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到基金自身的投资管理目标任务和投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之中。二是不断调整基金资产组合组成,严格禁止投资到那些违反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投资项目。并加大对那些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中的资产配置比例;三是主要通过所有权投资的方式来增加基金在投资对象中的话语权,将基金可持续发展理念传达给企业,以促进其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并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

积极主动的进行投资管理。国民养老基金采取“内部管理+主动投资”的管理模式直接反映了国民养老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实现其投资战略的主要形式,因而成为基金取得长期高额投资回报的重要法宝。

国民养老基金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主要通过所有权投资的方式实现。通过增加基金在股东大会中的话语权来对其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施加影响,使其符合国民养老基金自身的价值理念,从而提升投资项目的价值,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多元化的资产配置结构。

通过对国民养老基金资产配置结构进行分析后发现,其大类资产配置较为稳定,均以股票和债券投资为主,以衍生品和其他投资为补充。由此可见,国民养老基金侧重于长期投资,投资策略相对稳定因为负责任的投资管理要求基金进行全球化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投资。另外追求海外投资市场中的高额投资回报也是其重要原因。

瑞典国民养老基金资产管理是以实现基金组织的高度独立性作为运营模式选择和治理结构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期通过高度独立性助成基金强大的内部管理和高效的主动投资,在长期性的投资理念和负责任的投资战略指导下,专注于财富价值创造。从而有效实现其使命和目标。

小结

瑞典国民养老基金的资产管理实践,给予主权养老基金相关理论和治理方式带来了重要启示。这证明了政府机构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运营模式调整、有效的治理方式改革以及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活动来管理多种类型的基金,避免政府不当干预,构建高度独立的政府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是对公共选择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的一次较大革新。

二是对主权养老基金“受托”和“代理”理念的重新认识。主权养老基金的职责不应仅限于补充公共养老基金缺口,而是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进程,体现了代际公平这一特质,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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