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从瑞典生育保险政策看如何避免女性因生
男女同工同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特别是现代社会大量工作并不需要体力支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女性由于要负担生育责任,会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工作或者满负荷工作,从而在就业市场上受到大量歧视。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不愿意雇佣已婚未育女性,有时候勉为其难的雇佣也会非法地约定工作几年内不得生育。
女性生育虽然无法为工作单位创造价值,但是生育的价值却并不仅仅只在于家庭,它对整个社会都有无可替代的巨大价值。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已迫在眉睫。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万人,占总人口的17.3%。据推测,年我国人口平均年龄将接近40岁,而年的平均年龄将为50岁,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42.2%。
而与此同时,生育率逐年下降,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前年的生育率仅为12.11‰,放开二胎后年生育率上升为12.65‰,但年又下降到12.43‰。有专家预计,五年内生育率会再次低于年的12.11‰。本次两会已经有人提议放开三胎以促进人口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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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看一下我国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晚育产假的规定于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修正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各地的规定标准不一,应以当地最新颁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
目前福建、黑龙江、广西女性产假最长,为天。
男性陪产假: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所以,男女产假相差的这5个月可能就是女性在职场因生育而被歧视的主要原因。
下面我们来看看号称全球假期最长的瑞典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
瑞典,世界经济论坛(WEF)《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世界男女平等排行榜全球第5位(我国第位),世界人均GDP排行榜第12位(我国第74位),基尼系数0.23全球最低(我国0.48,全球个国家中位列第27名),其社会发展水平和对平等的重视程度均高于我国。
“依瑞典社会福利保障局规定,新生儿父母总共享有个工作日的休假时间(注意是工作日,不仅仅是16个月)。如新生儿为双胞胎,则父母休假时间在天的基础上再延长天。这天(或+天)休假时间由新生儿父母协商分配,但父母每一方必须休假至少60天时间。”
如果父亲只休假60天,妻子可以休假天,加上正常周末假期,妻子可能要休假长达两年,这样肯定会在就业方面受到更多的歧视。
为此,瑞典出台了专门的“产假平等奖金”——从年7月1日开始,瑞典休产假的人们还可以获得一个额外的奖励:因父母双方平分假期而获得的国家补贴。按照天生育假计算,如果新生儿父母的休假时间越趋于“对半分”,则每日可获得的补贴就越高(休假一方低于90天则没有奖金)。通过这种激励的方式鼓励男女双方尽可能地平分假期。由于不论男女均可能请长期的产假,所以在就业市场上就会减少很多专门针对女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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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样做也并非没有代价。瑞典的税收占GDP比例超过50%,为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为30%左右),个人工资所得税的免征额为每月克朗(约合1人民币),我国为元人民币。这种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带来不少社会问题。
由于工作和不工作的人税后收入可能相差不到20%,使得人们过分依赖国家给予的丰厚福利,宁愿失业在家、坐享其成,也不愿融入社会、自食其力。一方面失业人员过分依赖政府为其提供福利,不愿就业;另一方面在职人员抱怨赋税过高,太不公平。这种情况极大地打击了人们工作的积极性,致使效率降低,社会惰性日益助涨,竞争力衰退,经济增长缓慢。
然而,我国现在的产假男女方合计也没有超过7个月,平分后女性明显无法充分恢复产后虚弱的身体,在我国要实行相关政策肯定需要制定更长的产假时间。
此外,经常有人觉得职工休产假是占老板的便宜,在这里科普一下社保生育险相关政策。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简单来说就是:社保通过强制规定要求每个单位必须按照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不论男女),有职工生育时按照本单位缴纳社保时的平均工资给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如果产假工资比津贴低就按照津贴全额发放,产假工资比津贴高就由用人单位补足(由于育龄女性年龄在单位应该偏低,工资高于平均工资的概率很小)。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元,其中的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所以,女性生育除了由于少一个人带来的不便外并没有占老板任何便宜,生育津贴和养老金医疗保险费一样都是国家强制社会保险的一部分,钱是法律强制规定平时按工资比例从个人和公司扣的,不是老板的个人行为,没有必要对老板感恩戴德或者心怀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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