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发达国家50,托育这块短板亟

我国0至3岁婴幼儿养育主要以家庭为主,托育服务供需失衡情况比较明显,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远低于发达国家50%的比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质量堪忧。本文通过调研国内外各地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提出制定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的规划布局、标准规范、支持政策等建议,为婴幼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

我国0至3岁的婴幼儿目前有万,其中1/3婴幼儿家庭有强烈的托育需求,但是现有供给不到需求的5.5%,供给需求缺口很大。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凸显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外发达国家概况

许多发达国家大力落实“确保开端”国家计划,即以社区为依托,面向学前儿童及其父母的综合服务项目。欧洲一些国家,希望通过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让孩子们尽早接触本民族语言,继承本民族精神和意志,培养民族自豪感。如:加拿大在早期教养上开设形式多样、公平免费的早教机构;瑞典政府对婴幼儿照料和教育不断进行高额投资,托幼公共服务经费占到教育经费的1/3;法国0至3岁婴幼儿照看形式类型多样,通常有以下几类:集体照看机构(包括托儿所、微小托儿所、街区临时照看处等)、母职助理、企业托儿所、父母托儿所等。

美国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现存针对0至3岁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形式主要为:儿童保育中心(0至6岁)、学前教育中心(2.5至5岁)、幼儿学校(2至4岁)、家庭日托、早期补偿教育中心等。日本1至2岁入保育院幼儿占41.1%,保育院使日本社会少子化、妇女就业率低、经济不景气等问题有所缓解。其他保育类型有:认可保育所、认定儿童园、小规模保育事业等。近年来日本政府相关政策出台密集度较高。总体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上具有婴幼教养一体化、常态化、普遍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等特点。

国内不同地区情况

国内有些地区0至3岁婴幼儿早教事业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公办教育经费有限,特别是落后地区早教发展水平还很低,需要在投资和人才专业素质培养上大力扶植;另一方面,民办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在教学质量、运营专业性等方面多有缺失。

一份关于武汉市的调查结果显示:祖辈参与0至3岁婴幼儿教养的现象较为普遍;母亲教养分担明显多于父亲;家长的教养意识正确,但教养行为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对河南地区的调查显示:0至3岁婴幼儿的照料和养育以母亲为主,父亲角色相对缺位;父母与婴幼儿分离现象普遍,且普遍缺乏照料婴幼儿的时间和精力;部分地区存在性别、阶层和地域差异;政府对早期教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投入力度较弱。

调研组在上海市调研时也发现一些托幼服务机构的问题,诸如:机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早期阅读活动比重占有率较低,未形成更加完整的、有针对性的课程体系作为支撑;早期阅读环境创设呈现出非专业化特点等。

国内婴幼儿托育服务

面临的三类问题

1

设置运营中遇到困难

一是主管部门转换导致困难。上级主管部门从妇联、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整为教育部门及卫健委。上级主管部门的频繁变更,导致托育机构在设置许可过程中缺乏科学指导。

二是政策变动及疫情影响。自年起,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国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和规范体系建设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初步推进,但新冠肺炎疫情给托育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

三是办理许可手续费时费力。由于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保育、安全、教育、卫生、消防、饮食等诸多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且有关部门间缺乏联席会议或办公制度,因此在办理开设托育机构相关手续时,存在办理手续较复杂,耗时较长等问题。

四是生源不稳定。在生源方面,婴幼儿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有一定倾向性,条件要求多元化,家长更倾向于就近寻找便利的托育服务机构。而多数家长希望托育机构或场所设立在居住社区内或社区附近,此外,因孩子不适应等原因引起的退托也会导致生源不够稳定,增加了托育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难度。

五是发展资金短缺。调研发现,托育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运营成本偏高,许多托育机构入不敷出,无法实现盈利;在场地方面,高房价的市场大环境下,无论是购买还是租赁,托育机构都需要投入高昂的场地使用费用;在安全方面,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特殊性质,使得对室内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要求甚高。

2

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师资要求与标准,没有统一的培训与考核,也没有高等院校和专业培养托育机构人才。由于0至3岁婴幼儿托育行业尚在逐步规范过程中,大多数托育行业标准参考的是3至6岁托幼机构(幼儿园)标准。0至3岁婴幼儿对托育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更严。现实中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幼师专业毕业生流向了幼儿园,而不是托育园。从业人员薪资待遇偏低,缺乏职称等级评定制度、编制等。

3

监管协调性存在疏失

一是监管制度规范不够明确。托育机构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但各职能部门职责界定笼统,机构监管主要为“框架性”的考评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是职能部门协同监管存在壁垒。托育机构监管的配套制度规范不协调,难以保证托育机构监管的有效性。

国内婴幼儿托育服务

高质量发展建议

1

强化顶层设计

增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度

一是通过系统谋划、顶层设计,增加优质托育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划分政府、家庭、企业、社会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积极发挥好政府部门在托育服务政策制定、引导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监督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托育服务发展。加强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同解决托育服务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师资、消防、食品卫生等专业监管问题。

三是科学编制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在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的同时,促进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以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地分析、预测群众需求,对托育服务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安排。

2

补强服务短板

提升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公信度

一是重点破解服务供给不足、资金保障不足、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监管不到位等服务短板问题。通过多方参与,增加托育服务资源供给;通过积极挖掘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等多种手段,培育多种类型的托育机构。

二是合理分担,完善托育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合理区分由政府兜底的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和家庭共同分担的准公共服务以及完全由家庭承担的市场化服务,加快形成家庭主责、政府兜底、社会补充的经费投入与分担机制。

三是拓宽渠道,加快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托育相关专业,扩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校企合作,引导、鼓励高等院校幼师专业人才进入托幼机构实习及就业;完善托幼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办法与奖励机制;解决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编制问题。

四是充分挖掘婴幼儿家长、幼儿园退休人员等人力资源。发挥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作用,保障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发展。借鉴“时间银行”模式,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志愿者队伍。

五是多元共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全过程有效监管模式,加强政府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工作规范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对托育机构的运营监测

3

强化普惠减少税费

提高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度

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关系民生,政府作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建议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机构,从而减轻婴幼儿家庭的照护负担;鼓励大型企业自主开办0至3岁学前班,政府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借鉴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模式,倡导政府主导举办、社会力量参与运营,依法托管托育机构的模式,进一步减轻家庭育儿负担。

来源:《前进论坛》

作者:张亚菁,系农工党江苏省委会人口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允执,系农工党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基层委员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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