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国家碳达峰情况是怎样中国及各省市碳达
实现碳达峰需要把握好发展与减排、整体和局部、长期和短期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不能以牺牲经济发展为代价换取峰值的实现。但是,在这个重要的碳达峰窗口期,我国的碳排放现状表现出总量大、区域性强、影响因素复杂的特点。在此背景下,中国不同省市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的规划。
如北京提出了加强细颗粒物、臭氧、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突出能耗双控约束性要求;天津提出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不断优化改善产业和能源结构,推动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和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河北省提出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碳汇交易;山东省提出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持续优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煤电、外电入鲁“三个1/3”能源结构;整体来看,中国及各省市对碳达峰研判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变革的需求
二氧化碳排放模式是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集中体现,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变革。虽然许多省市已经从产业布局方式、能源利用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与部署,但是如何才能把握好减排与发展的关系?社会经济要针对性的调整到哪种程度才能保证实现碳达峰?
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层面,为了实现碳达峰,GDP和能耗增速要如何把控,能源强度的约束性指标要如何设置,能源利用效率要提升到什么程度,产业应该如何布局,能源结构应该如何调整,在保障能源供给安全的情况下非化石能耗占比要下降到那种程度,这些都是需要以明确碳达峰目标导向为重要前提的。
只有明确定位自身所处的碳达峰过程中所处的阶段,才能制定针对性的规划和方案来合理有效的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更好的做到“以碳促转”、“以转减碳”,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政策制定的需求
提出力争在年之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之后,中国及各地区就开始积极探索并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无论是“1+N”政策体系下的碳达峰行动方案,还是以能源、工业、建筑业等为代表的各个领域实施方案,甚至包括各领域的“十四五”规划等,都在努力与实现碳达峰目标相衔接。而在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如果不以碳达峰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作为考量,就容易导致政策难以付诸实践,降低了其指导意义。
3、兑现碳达峰承诺和提升竞争力的需求
在国家层面,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积极主动的承担起了碳减排使命,碳达峰目标承诺的兑现关乎到中国的大国形象、国际话语权与国际影响力;在省市层面,地区碳达峰目标的实现不仅关乎到自身的承诺,更关系到中国整体实现碳达峰的步伐。对峰值的研判能够有利于评估碳达峰行动路径设置的合理性,从而能够在有针对性的调整下如何实现碳达峰目标承诺。
此外,越早对峰值进行研判,明确碳达峰目标,就能够越早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变革,尤其是在新能源及其衍生的新兴行业领域抢占市场先机,掌握住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提升综合竞争力。
因此,在现实需求推动下,这就需要构建一套能够从社会经济系统发展角度对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状态进行定量化研判的体系,既能对峰值的真假性进行研判,也能反映出如何转变发展方式才能实现达峰,以便帮助政府更好的进行决策。
中国已经对世界作出了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国际承诺。近年来,中国部分省市的二氧化碳已经出现了明显拐点,但是,在缺乏碳达峰对应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参照、缺乏将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碳达峰目标有效衔接、缺乏针对性的碳达峰行动方案的情况下,既难以准确研判这些拐点是不是真正的峰值,也难以有效研判碳达峰在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下实现。而针对碳达峰的科学研判,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调整、碳达峰、碳减排策略的制定以及国际承诺的兑现,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在年发布的报告显示,除了由于经济衰退和产业发展模式转型导致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17个前苏联国家外,全球有32个国家实现了碳达峰,由于缺少相应的数据说明,其提供的研究结果难以为之后进行定量化分析提供直接的数据来源。
因此,在参考世界资源研究所提供结论的基础上,以国际能源署公布的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数据作为依据来分析全球国家碳达峰情况,一方面是因为其提供的数据相对全面,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学者也将其作为研究的数据来源。
截至年,从已有数据反映的情况来看,全球确定实现碳达峰的国家共计44个,比世界资源研究所公布的结果少了5个国家。这些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大洋洲等发达地区,其他包括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基本处于上升阶段或者相对平稳阶段,还未出现峰值,或者还不能确定的判断出是否已经出现峰值,仍需要进一步研判。
考虑到44个国家因所处发展阶段不同而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差异性较大,在研究碳达峰机理时可能会导致较大偏误,因此,本文聚焦于其中的OECD国家,原因在于OECD国家除了具备相似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外,其发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对世界经济发展和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产生重大影响。数据显示,38个OECD国家中除了包智利、墨西哥、日本、韩国、新西兰、土耳其、哥伦比亚与哥斯达黎加在内的8个国家未确定实现碳达峰外,剩余的30个国家都已经实现了碳达峰。
但是,由于部分国家历史原因问题而导致的在数据统计口径上的缺失,具有完整碳排放峰值年数据的OECD国家仅有19个,它们的碳排放峰值情况如图4.4所示。在达峰时间上,英国和比利时最早实现碳达峰,时间为年,瑞典是年,法国和德国是年,丹麦和荷兰是年,美国是年,葡萄牙是年,芬兰是年,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是年,爱尔兰是年,加拿大、西班牙和希腊是年,澳大利亚是年,挪威是年。
在达峰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排放量最大的是美国,为百万吨,远远高于其他国家;第二名是和第三名分别是德国和英国,达峰时排放量分别为百万吨和百万吨;排放量最少的是挪威,达峰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37百万吨。
将19个已经实现碳达峰OECD国家峰值年对应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提取出来,如表4.1所示,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分别选取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经济指标,选取的依据会在方法中详细说明,对应的指标分别是:GPD增速、人均GDP、第三产业占比、人口增速、城市化率、能耗增速、人均能耗、化石能源占比、能源强度(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效率(单位能耗碳排放)。
虽然19个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最长跨度相距超过30年,但是这些国家在达峰时表现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具体来看,GDP增速绝大部分都在4%以下,平均值为2.82%;人均GDP多数都处于0美元(年不变价)以上;三产占比基础都处于55%以上,平均值为60.87%;人口增速绝大部分都处于1%以内,平均值为0.85%;城市化率基本都处于70%以上,平均值为76.33%;
能耗增速绝大部分都处于4%以内,平均值为2.63%;人均能耗基本都处于千克标油以上;化石能耗占比绝大部分处于60%-85%之间,平均值为78.17%;能源强度基本都处于0.2千克标油/年不变价美元以内,平均值为0.12千克标油/年不变价美元;碳排放效率基本都处于3千克/千克标油以内,平均值为2.53千克/千克标油。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已经实现了碳达峰的OECD国家而言,其社会经济发展状态在达峰时具有较为显著的规律性,可以初步判断碳达峰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发展基础之上的,即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后,碳排放才有可能实现达峰,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样,峰值的出现在具有必然性的同时也具有条件性。因此,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已有经验,定量化分析出社会经济系统动态演化下的碳达峰机理,以便为峰值研判提供参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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