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专题报告从全球视角探索共同富裕的
(报告出品方/作者:平安证券,魏伟、陈骁)
一、引言:“共同”和“富裕”必须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我国频繁传递出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政策信号。其中,“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在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任务;5-7月,中央与浙江省先后下发了具体的建设意见和实施方案;8月17日,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首次针对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布局。共同富裕将成为未来较长时间国家施政的方针和导向。在此背景下,本篇报告将从全球视角出发,探索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及成效,以期得到部分经验借鉴和案例参考;我们以在高质量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全面的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标准,选取了北欧、德国和日本的案例来进行重点研究。
海外经验显示,要实现共同富裕,首先需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而成为高收入经济体,同时也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教育、卫生、生态、科技等方面实现全面进步与综合发展而跻身于发达国家。在发达国家的阵营中,仅有少数发达经济体很好地兼顾了效率与公平,如北欧、德国、瑞士、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中国当前还属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但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凸显,叠加近年来经济增速趋于回落,中央的经济社会政策重点开始逐步发生变化,即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从“让一部人先富起来”到“最终实现公共富裕”,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注重公平”,这种转变也将成为未来比较长时间内的政策总基调。
整体来看,共同富裕必须实现“共同”和“富裕”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共同”说明富裕实现的范围,即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成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从各国基尼系数对比来看,北欧、德国都在0.2-0.3的比较平均范围内,日本为0.在相对合理范围内,而中国为0.47,显示收入差距较大;从就业率来看,年北欧、德国和日本均在70%以上,远高于OECD组织平均值66.1%,而中国也仅为67.4%还未实现充分就业。另一方面,“富裕”用来表征全国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生活丰裕的程度,需要实现物质生活富裕、精神生活富足和生活环境宜居。从人均GDP来看,年北欧、德国和日本均高于OECD平均,且平均差距一万美元左右,而中国人均GDP仅1.05万美元,还未达到人均物质生活富裕。
二、北欧:高福利高税收体系为基础保障
北欧模式,主要是指北欧四国(芬兰、瑞典、丹麦和挪威)建立的普遍全面的福利国家制度,其以高税收为依托,集结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各种福利保障政策。
北欧模式在确定了缩小贫富差距的公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升级产业结构,实现了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北欧模式是在特定的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在一百多年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萌芽、崛起到鼎盛再到改革调整的历史阶段。
第一,在萌芽和崛起阶段,北欧主要是考虑如何分配好蛋糕。19世纪中期北欧开始向工业化转型,出现了关于社会福利问题的矛盾点,促进了萌芽阶段社会保障法律的诞生。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经济大萧条冲击资本主义制度,北欧各国两大主要党派社会民主党与农民党建立了联盟,确保社会福利政策的施行,推动了北欧模式的崛起。
第二,在鼎盛阶段,北欧开始兼顾蛋糕的做大与进一步分好。二战结束后,各国陆续颁布了关于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法律,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都空前提高。第三,在改革阶段,北欧在分好蛋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蛋糕。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90年代的金融危机让其夕阳产业受到强烈冲击,北欧国家开始进行产业转型升级,集中资源发展高新产业;同时北欧国家对经济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开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2.1产业升级:高新技术与绿色经济
北欧国家在20世纪末开始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经历了从制造业经济向服务业经济和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知识经济转型的结构重组。同时北欧开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采取了建立完善的绿色发展法律体系、构建绿色产业结构、重视绿色技术创新与推广、培养绿色消费习惯等措施。
一方面,北欧国家充分利用比较优势,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发展高新产业。20世纪末,北欧各国通过各项政策迅速淘汰亏损程度大、生产效率低的夕阳产业,比如瑞典淘汰造船业、小轿车业,芬兰淘汰纺织食品等产业;进而集中资源利用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高新产业,比如生物技术,信息产业、生物医学和能源环保等。经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北欧国家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年芬兰劳动生产率同比增长5.5%,年丹麦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也达到6.4%,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另外,北欧高新产业异军突起,特别是在信息通讯、半导体芯片和能源领域处于世界前列。年全球主要5G通信设备市场份额中,诺基亚、爱立信等所属北欧地区的公司份额占比总计达48%;而北欧半导体公司Nordic也是低功耗蓝牙(BLE)领域的龙头,年公司在全球BLE市场中的市占率达到40%。
另一方面,年石油危机爆发以来,北欧模式开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北欧国家自石油危机后积极改革调整,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从政策端来看,北欧国家绿色发展的立法框架和执法体系相对成熟和完善。目前各国的环境立法完备,已形成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基本法、综合法、单行法相结合的完整的绿色法律体系。北欧国家的环境立法范围较广,涉及了环境污染治理、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同时各国也重视绿色执法和绿色司法。
从行动端来看,北欧国家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重视绿色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北欧国家充分利用国内森林、天然气、地热等自然资源的优势,推进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目前北欧已成为可再生能源2利用的先锋,四国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的占比逐年提高,领先欧盟的幅度也在不断扩大。年挪威、瑞典、芬兰和丹麦的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分别为74.4%、56.4%、43.1%、37.2%。同时,北欧国家重视清洁技术的发展,许多技术在相应的细分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年清洁技术国家创新指数排名中,丹麦、芬兰和瑞典位居全球前三,挪威排名第九。
2.2高税收:完备的税收管理体系
高税收制度是保障北欧高福利生活的关键。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支撑高福利政策,北欧各国均实行高额税收和大幅度的累进收入税。以瑞典为例,个人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和国家所得税两部分,地税是针对所有人征收,税率因地而异,约为29%-37%;国税是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的累进所得税,凡是每月收入超过31.77万瑞典克朗的人都要缴纳20%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月收入超出47.23万瑞典克朗的部分还要加征5%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根据年的数据统计,北欧四国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普遍在40%以上,均超过大部分OECD成员国,其平均值也高出OECD平均值9个百分点。
同时,北欧国家为了保证高税收的正常运行,均拥有一套独特且完备的税收管理体系。各国税收管理体制建设大同小异,在此我们以瑞典举例说明。瑞典从三个方面建立完善了其税收管理体系:一是严密的税源监控系统,通过税务号码跟踪个人和企业的纳税情况。其中,对于公民税控,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有十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对于公司税控,瑞典公司申请成立时也有统一的税务号码用于监控其纳税情况。二是先进的税务征管网络。
瑞典税务部门普遍运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作为征管手段,其计算机网络不但实现内部联网,而且与海关、银行、公安、社会保障机构等多个部门实现联网,强化对收入的监控,提高了税务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规范的税收执法程序。瑞典有完善的税收立法框架和执法体系,瑞典税务机关实行垂直管理,除了各单行实体税法外,瑞典还有统一的征管法,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瑞典税收执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政府、议会都不能进行干预。
2.3高福利:覆盖全体公民的全生命周期
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北欧已经建立起覆盖全体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的福利国家制度。北欧国家遵循普遍主义和社会平等原则,将全体公民都纳入福利体系,并为其提供免费或低费用的公共服务,如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提高就业率的措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福利体系相比,北欧的福利国家制度更具有普遍性,更加注重公民的需求满足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第一,完善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北欧模式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在社会养老方面,北欧国家拥有金字塔式的养老体系,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养老金问题上有明确分工,使老有所养落到实处。另外,国家也建立了养老金相关制度,使其与退休年龄和工作收入等挂钩。例如,瑞典的养老金与工资指数挂钩,居民每年收入的18.5%作为养老金,进行积累并计利息。同时养老金也取决于从工资中扣缴的养老金的累积数额及其投资收益,即工作时间越长积累的养老金也越高。在医疗健康方面,北欧国家为公民提供免费的公共医疗服务,严格实行医药分业,降低药品价格,保障医药供给,医院提升医疗水平。
以挪威为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看病,住院药房的药品仅供住院病人使用,不得对外销售;社会药店主要负责卖药而不对外看病。同时挪威药品监管局负责直接制定药品批发价和零售价,国家通医院以此提高其收入,挪威医院的专项经费达2亿美元。
第二,完善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促进北欧模式实现住有所居。北欧国家旨在为全体居民提供价格合理、条件舒适、管理健全的好住房。
其一,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租房和民众自筹资金建设的合作住房。一方面,北欧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政府、市政住房公司和租户集体谈判决定,能够覆盖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直接成本即可,与房屋区位不相关。根据瑞典公共住房公司(SABO)年最新统计,目前瑞典公共租赁住房占全国住房总量的20%,占租赁住房的50%,覆盖瑞典约1/7的人口。另一方面,北欧非营利住房合作社由民众自发集资建设合作住房,并负责维护与管理。截至年,瑞典共有个住房合作社,67万名社员,管理着超过34万套共有产权住房。
其二,提高保障性住房资金。北欧各国通过设立建房基金,为建房提供无息、低息贷款等提升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同时,政府向全体公民发放租房津贴、住房补贴等,合作住房所有者支付的住房按揭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免,让住有所居落到实处。
其三,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北欧政府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司提供免费的市政用地,以及为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的合作社提供低价土地,为北欧公民“安居”打造坚实基础。
第三,公平的教育政策推进北欧模式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北欧实行以教育为基础、以科技为核心的兴国战略,国家投入的教育经费在政府开支中所占比例高于大部分发达国家,年四国教育开支占比均值为14.7%,高于欧盟3.4个百分点;其中挪威比重最高,达到16%。从具体措施上看,其一,北欧公民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教育开支几乎都由政府承担,包括免费午餐和接送班车等。其二,北欧16岁以下的孩子会接收政府定期发放的一笔相当于平均工资4~5%的教育津贴。其三,北欧每位大学生均可以申请助学金和学习贷款,同时国家在大学中还高教助学和奖学金制度。
第四,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北欧模式实现充分就业。北欧四国就业率显著高于欧盟,年四国平均就业率为62.1%,高于欧盟近10个百分点。如此高的就业率得益于一系列就业激励政策:其一,北欧的社会福利体系创造出充足的就业岗位,法律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向当地政府的就业部门申报职位空缺,从而促进政府帮助公民安排就业机构。其二,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进行职业培训,有时候还会启用以工代赈,帮助更多公民进行就业。其三,对于失业人员,北欧会对其采取相关措施,比如发放失业保险、失业救济等。
然而,北欧模式也曾在经济危机时期面临高福利与高财政压力的问题,应对措施主要包括推进福利部分私营化和提高津贴发放门槛等。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和90年代金融危机导致北欧经济出现衰退,由于其福利制度的刚性,北欧各国面临的财政压力不断攀升;年底,丹麦、瑞典的一般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73.2%、69.2%。并且,高福利保障催生了“北欧病”,部分公民劳动积极性不高、劳动效率低下的问题开始出现,拖累经济活力和社会就业率。
面对以上困境,北欧各国开始推进治理改革以减少政府负担,一方面,北欧将竞争机制引入社会福利供给体系,推进福利部门的私营化,逐步放开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抬高社会津贴发放门槛,延迟退休等措施削减公共福利支出。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北欧模式重现活力,各国一般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重波动下行,芬兰的比重虽在年前后降至低点后有再度回升,但整体水平仍然低于欧元区;截至年,丹麦和瑞典的政府债务负担分别为42.2%和39.9%,分别较年下降31.0和29.3个百分点。
三、德国:强势制造业为核心动力
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简称“德国模式”)这一概念最初是由阿尔马克提出来的,在他看来,“社会市场经济是一种介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集中管理经济之间的混合系统”,强调一种“平衡”,是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集合。近几十年来,该模式经历了从初步运作到逐步兴盛再到改革调整的演进:
第一,年德国模式初步运作,政府将建立“社会市场经济”作为基本指导思想。第二,随着时间推进,德国模式在兼顾公平与效率中逐步兴盛;20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到八十年代,其与凯恩斯主义结合,通过法律制度将公平和公正落到实处,同时增强了政府干预经济和宏观调节;年德国开始推行“多一点市场、少一点国家”的经济政策,开始逐步放松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年德国奉行“第三条道路”,这是一种将传统民主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综合的经济政策。第三,年金融危机后,德国模式开始进行改革,政府采取金融改革监管、加强新兴产业投资、整顿国家财政等措施迅速恢复经济。
3.1制造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全球竞争力
德国制造业高度发达,是德国经济的支柱,在全球具有强大竞争力。德国是全球制造业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不仅拥有门类齐全的制造业体系,更是占据了全球产业链的高端,在汽车、电子、航天、精密机械、机械装备、军工等行业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以多元主体的创新体系为基础,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鼓励海外战略扩张,打造全球极具竞争力的“隐形冠军”。整体来看,德国制造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近20年来一直稳定在20%左右,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制造业占比小幅下降至17.8%,但仍高于美国7个百分点,表现出德国制造业的强势。
第一,德国创新体系奠定制造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基础。为了推动德国制造业稳定发展,德国政府不断优化国家创新体系,适时推出并发展完善制造业相关发展计划,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涉及联邦和州政府、公共研究机构、大学、基金会以及企业等多个主体,有效保持了制造业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中的竞争优势。德国研发强度自年开始超过美国,并且领先程度在不断扩大,年德国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09%,高于美国0.25个百分点。德国国家创新体系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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